财税分院2016级各班: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2016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阶段实习。目前财税分院陆续与省内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校外实践基地。为方便实践教学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校外实践基地公布如下:
一、实习单位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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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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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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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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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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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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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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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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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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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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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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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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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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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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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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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院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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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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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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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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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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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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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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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文苑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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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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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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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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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城路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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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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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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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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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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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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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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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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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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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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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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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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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新安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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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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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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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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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鲁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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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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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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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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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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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劳动关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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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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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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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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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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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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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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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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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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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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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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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府大道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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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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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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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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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白石路31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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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院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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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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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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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万银大厦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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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院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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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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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东方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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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丘山大街614-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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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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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时间
实习开始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实习期为4周。
三、实习要求
1.从本学期开始,校外实践基地统一接受分院实习生,通过分院口径统一报送。各实践基地不再单独、零散安排分院学生实习。
2.登记报名参加实习,意味着承诺按照要求服从校外实践基地调配岗位,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
3.报名后至实习开始前,因故不能参加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活动者,需向分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2018年7月1日前经校内指导老师签字报送分院教学办公室,同时通知相关实习基地单位有关情况。
4.要求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
5.学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校外实习单位实习实践,则该生阶段实习情况(自行换实习单位)分院不予认可。
四、报名安排
建议2016级学生按照生源地或居住地选择就近的实习单位,可以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及其下属基层单位作为暑期实习单位,原则上需在一处连续完成阶段实习工作。
16级各班同学填写报名表(附件1)电子稿汇总到班长处,本次阶段实习报名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中午12点。各班级统计好后,由班长汇总到附表2(电子稿),连同附表1,以班级为单位一起发送到1041172310@qq.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下午22点。
分院将集中整理后,推送校外实践基地统一安排落实阶段实习。
五、其他
1.学生需要携带实习介绍信(辅导员办公室开具)、实习报名表到实习单位指定联络人处报道。
2.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实习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自理。
3.财税分院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何同学 15967336989
邮箱:1041172310@qq.com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财税分院
20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