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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6级同学集中到校外实践基地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发布者:admin1 浏览次数:
 

财税分院2016级各班: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2016级学生需要进行为期4周的阶段实习。目前财税分院陆续与省内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校外实践基地。为方便实践教学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校外实践基地公布如下:

一、实习单位名称

序号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面向专业

1

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126

财政税收专业

2

衢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8

财政税收专业

3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

财税分院各专业

4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261

财政税收专业

5

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海宁市文苑路318

财政税收专业

6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杭州市江城路701

财政税收专业

7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

财政税收专业

8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

财政税收专业

9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衢州市新安路20

财政税收专业

10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鲁迅西路55

财政税收专业

11

海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海州东路548

社保、劳动关系专业

12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

财政税收专业

13

浙江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

财政税收专业

14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台州市市府大道356

财政税收专业

15

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白石路31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16

财税分院各专业

16

浙江汇聚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江干区万银大厦1901

财税分院各专业

17

杭州余杭东方税务师事务所

杭州市余杭区丘山大街614-616

财政税收专业

二、实习时间

实习开始日期为201871日,实习期为4周。

三、实习要求

1.从本学期开始,校外实践基地统一接受分院实习生,通过分院口径统一报送。各实践基地不再单独、零散安排分院学生实习。

2.登记报名参加实习,意味着承诺按照要求服从校外实践基地调配岗位,能够遵守实习单位组织纪律,服从单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指定任务。

3.报名后至实习开始前,因故不能参加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活动者,需向分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201871日前经校内指导老师签字报送分院教学办公室,同时通知相关实习基地单位有关情况。

4.要求实习期间保持与学校指导老师的联系,在实习期满后,完成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

5.学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校外实习单位实习实践,则该生阶段实习情况(自行换实习单位)分院不予认可。

四、报名安排

建议2016级学生按照生源地或居住地选择就近的实习单位,可以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及其下属基层单位作为暑期实习单位,原则上需在一处连续完成阶段实习工作。

16级各班同学填写报名表(附件1)电子稿汇总到班长处,本次阶段实习报名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620日中午12点。各班级统计好后,由班长汇总到附表2(电子稿),连同附表1,以班级为单位一起发送到1041172310@qq.com,截止时间为2018622日下午22点。

分院将集中整理后,推送校外实践基地统一安排落实阶段实习。

五、其他

1.学生需要携带实习介绍信(辅导员办公室开具)、实习报名表到实习单位指定联络人处报道。

2.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实习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自理。

3.财税分院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何同学  15967336989             

邮箱:1041172310@qq.com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财税分院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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